看了SM的聲明後 , 只有一個感覺 , 就是 "太強硬" !
姿態擺的還真高 , 真是一貫作風吼 ...
不過神起應該不會解散了
因為"東方神起"這四個字並不屬於SM公司所有
所以五個成員還是可以繼續以這名稱活動!
而且他們並不是想以解散為前提 , 才提出訴訟的
只是想求個雙方能坐下來好好協商 , 改變原本的契約 !
 
接下來就得看SM有多大誠意了!

..........................8月2號後續新聞..........................

SM老闆緊急回韓國 試圖阻止東方神起的解散

(左)李秀滿、東方神起成員

 隨著亞洲人氣組合東方神起的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向法院提交了解約申請,SM公司的理事李秀滿緊急回到了韓國,眾人猜測他的這一次回韓國是為了解決東方神起的解約風波。
  李秀滿是親手培養出東方神起的幕後英雄,每年東方神起的成員們站在各大頒獎典禮上的時候也必會提起他的名字以表謝意。

  31日,東方神起的三位成員向首爾中央法院提交了與SM經紀公司解除合約的申請,同時也提交了收入內容的證明書。東方神起的隊長瑜鹵允浩和最小的最強昌民則沒有參與此次訴訟中。

 

..........................8月1號 新聞..........................

會吧 ?! 神起鬧解散 ?!

想必Fans們一定很恐慌吧!

我看了幾篇報導後還是不太了解為何會鬧醬大 , 好像是因為其中幾位的團員的合約問題 or 到期 ??? 

這種情況讓我聯想到台灣團體的ENERGY , 當時前途一片光明 , 卻因為合約問題 , 有人選擇跟經紀人同進退 , 有人則選擇公司的情況是ㄧ樣的!而現在看來.....當初的決定 and 最後的結果是令人遺憾的(唉)

但神起的五位大男孩事業正要起飛 , 現在要各奔東西的話 , 未免也太可惜了吧!!

還是好好商量別這麼衝動 , 把誤會給解釋清楚再說 ,

雖然說未來也有很多機會會有獨自發展的可能 , 也不一定能永遠以團體來面對演藝圈環境!

但至少也不是現在吧 ??

三思而後行阿 ......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狀告SM公司 組合面臨解散危機
 

北京時間7月31日消息,據韓國媒體報導,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等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在31日下午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他們與SM公司之間的所屬協議失效。韓國偶像組合東方神起面臨解散的危機,讓許多喜歡他們的fans為之心焦。

  據報導,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等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在31日下午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他們與SM公司之間的所屬協議失效。據悉他們在今年4月就曾要求解除與SM公司的所屬協議。從目前的狀況來看,無論這次官司結局如何,東方神起解散的可能性都很大。

  據韓國媒體報導,東方神起成員與SM公司之間的不和其實早就有預兆,今年6月東方神起就臨時缺席了SM公司舉辦的SM TOWN LIVE演唱會海報拍攝,隨後就傳出了東方神起將與SM公司解除協議,不參加今年的SM TOWN LIVE演唱會的消息。

  東方神起不僅在韓國國內,在全亞洲地區都有很高的人氣,因此如果該組合真的解散,那麼勢必將給亞洲各國的fans帶來巨大的衝擊。fans在得知東方神起狀告SM公司的消息後紛紛表示,希望這件事情能夠以好的方式得到解決,避免東方神起解散。

  東方神起在2004年以《HUG》出道後就獲得了極高的人氣,被視為是SM公司繼HOT之後推出的最成功的男子組合,在過去5年東方神起不僅在韓國國內一直佔據著頂尖的地位,而且還進軍日本,多次在日本公信榜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績,成為了歷史上連續獲得公信榜冠軍次數最多的國外歌手。

  此次東方神起狀告SM公司,只有朴有天等三人參加,而不久前分別被選為《向大地頭球》和《Paradise牧場》的鄭允浩和沈昌玟並沒有提出訴訟請求。

南安宇/文 版權所有Mydaily

2009年07月31日22:59  
from:新浪娛樂

 

 
 
...........8月3號神起與SM雙方發表聲明及立場...........

 東方神起三名團員的律師發表官方立場
負責細亞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法定代理的律師 3日發表了官方立場。
三名成員“出道後因公司提出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化妝品事業跟這次訴訟沒有一點關係”

1.出道5年後東方神起因為公司太多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
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是東方神起的成員,自從2004年初出道後到現在按照SM的命令去
韓國,日本,中國去趕日程,1年有一個星期的休假以外一天只能睡 3-4個小時的睡眠。
因為這些太多的日程他們的身心到極限,但SM因為讓他們到海外發展,
讓他們消化越來越多的日程。SM這樣不是為了讓他們成就音樂夢 想,
而是把他們當做增加公司收入的刀具,3名成員認識了這一點後想得到相應的,好的待遇,
所以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平條約的修正內容。
2 . 13年的簽約實際上是終身簽約。
雖然在簽約時間上看是13年,那裡並不包括兵役2年的時間。15年以上的話現在還剩下10年,
意思是那是到退演義界的時間,如果違約的話得付總投資額的3倍,收益2倍的巨大違約金,
因為這些巨大的金額,以前根本不能提出解除簽約,所以只能留在SM到至今為止!
3 . 成員們沒有在SM收到和努力成正比的待遇!
成員在簽約時間期間,根本沒有受到相應的待遇。
資金分配,專集收入的分配條款來看,如果專輯賣到50萬張以上,就在下個專輯發行前給
個人一千萬韓幣,沒有賣到50萬張,那麼一分錢也不能收到!這項條款在2009.2.6修改,
改正後成員們個人收入是專集銷售額的0.4%~1.%。

4 . 成員們多次向SM提出修改要求,但SM根本沒有聽成員們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3名成員認識了SM簽約的不公平條約的不當性,多次向公司提出了修改要求,
但SM沒有聽他們的話,一直往化妝品事業推責任,向媒體,新聞多次 說出和這次事件沒有
一點關係的化妝品投資。但3名成員因為期盼這件事情圓滿結束,最終決定雙方人員見面之後
通過對話解決這件事,但SM根本沒有答應,在這 個過程中成員們意識到SM的態度根本不是要
通過對話來解決,在這個方法上抱希望根本不可能,
所以3 名成員希望通過法院解決這件事情,最終提出了修正案。

5 . 化妝品事業投資是跟演義活動沒有一點關係的投資,和這次不公平條約申請案也沒有一點關係
SM一直說的化妝品事業是給進出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3個人以股東投資,根本和這次事件
沒有一點關係。成員們提出的修正案是簽約內容的不公平性。

6 . 成員們根本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在不公平簽約中脫離出來而已。
這次許多歌迷都為東方神起是否會解散的事情而擔憂,可是這次的申訴並非是將
解散東方神起作為前提,縱使在面對這件事情的解決方式意見有差異,所以只有三人參與了訴訟,
不過成員之間並沒有問題存在,永遠遵守與歌迷們的約定,大家的心都是在一起的。
只是希望這份不公平契約能夠獲得修正,這樣才能使大家擁有自己想要的音樂條件來准備,
由於各位歌迷的信任,所以才能拿出勇氣。

7 .  這是轉變得更加成熟的契機
東方神起的歌迷對三人這次的臨時處分申請有著吃驚、失望的想法,有了這樣的遺憾
真的很對不起,但是如果能獲得更高的支援,那麼跟大家保證,會以更成熟的模樣來回報各位的聲援。


SM發表官方立場
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秘奇有仟 細亞俊秀和英雄在中合約發生摩擦的
SM Entertainment發出正式立場聲明稿
根據SM今日下午報導資料反駁了東方神起的公開聲明稿立場

"從東方神起出道後到2009年7月為止 已收到110億元
(包含分配金約92億元加上基本現支付金17億7千元)"
也提供給東方神起國外進口高級轎車
SM娛樂也說東方神起出道後 公司連續四年營業額赤字紀錄

SM強調" 隨著產業環境的變化對於唱片收益,CF,event,肖像等多種收入有多種的分配率
(應該就是不同種宣傳有不一樣的分配金) (對於早上團員的聲明) 認為有錯誤的描寫

另外對日程問題 SM強調"健康問題以及日程,皆有與團員充分協議過
"叫做13年的專屬合約期事實上象徵終身合約." "成員也不能否定在SM受到的培訓"

對於和化妝品產業的關連性 "本事件絕對是成為這次事件的主要理由
本事件是由參與化妝品事業的三人提出,這就是決定性的證明 "
SM認為掌握肖像權的使用及各種活動參與的話 可以阻擋東方神起免於所謂"形象失誤"
和對團員所產生的迫害 所預先實施的措施.

公平管理委員會所發表的事項中 歌手只能簽7年的約
但對海外活動的歌手情況來說合約期間不受此限 更有所謂的例外條款.

申請員和所屬合約締結後曾經5次互相協議 更新內容 2次 更改修正對於損害賠償條例
也接受公平管理委員會的驗收 其餘3次對於分紅部分向上調整
調整時間2004年1月出道時, 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

SM補充說明 申請成員透過委任律師最初於上月開始討論主張合約的無效性
SM已選定委任律師對應訴訟, 和三名成員盡快解決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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